知道今天是情人節這件事情,不是從電視廣告 (我家電視還沒裝上線。。。), 也不是從fb (我到底是有多避世?),是我家四歲半的福寶說的。
她說, pappa, mamma, vet ni? Imorgon är all hjärtans dag!
我一開始還沒反應過來,想說這是什麼吃的嗎? 因為瑞典有很多跟食物有關的日子,什麼kanelsbullens dag, fettisdagen........所以我以為又是什麼甜食天。 還是T很勇敢的告訴我,那是情人節!
喔, 情人節啊——。
情人節就跟生日一樣,從很久以前的不做個什麼驚天地泣鬼神的慶祝不可就覺得哪裡不對勁,到現在就跟每一個活著的日子一樣得呼吸喝水吃飯排泄上班上工伺候小孩一樣平常。
有時後也在想,沒有了動力買情人節禮物,真的就是彼此冷淡不在意對方了嗎?
Partially,這得回“到買禮物”這件事上。 為什麼要買禮物?買什麼禮物?在一段經濟上公開平等(沒有主從也沒有施捨概念)的關係裡面,一個成年人都應該有可以決定買“自己喜歡的東西“的能力。 可以做出”根據目前經濟狀況以及自己的需要程度”適不適合買一樣東西的評估。而這項評估的最佳人選理論上應該是自己。而送另一半東西,是在發現對方有需求,但是對方尚未發現或是在評估上覺得並不是top priority. 但這可以在任何時候發生,也可以在任何時候與對方確認討論需求程度,並不需要等到情人節聖誕節或生日啊。
對我來說,我覺得我對於自己想要或需要的東西還滿有主見的。不需要的東西我不想要,想要的東西我會決定要不要買。而對T而言,他是對於想要的東西很有想法,不想要的東西送了他也不會用。所以,我們要是想要在不跟對方討論就給對方買禮物作為驚喜以期皆大歡喜,是一件燒腦勞心難度非常高近乎不可能的事情。
話說回來,一個”非實質“上的禮物也許在上述的關係上更有意義。譬如說,我聽過覺得很棒的日禮物是,一個兩天的workshop。workshop內容是對方愛的手工藝,可以學習親手打磨創造自己的飾品。我個人覺得這個idea非常棒,但是這種禮物對於空間和時間上要求比較多,在我們尚無法做甩手父母的條件下,相對難上許多 (打定主意把這些主意都收集起來日後拿來作為自己的禮物許願清單。。。。。)。所以,目前來看,通常一頓飯,一個能在一起好好說話的時光,就是一個頂好的禮物了。
綜合以上,有沒有買情人節禮物似乎不該構成“冷不冷淡關不關心對方的”指控條件。
不過,要怎麼樣在每天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日子裡,不磨掉對彼此的初心與尊重,倒是一件值得花一生歲月去學習與實踐的大事。
Anyway,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願所有眷屬莫忘初心誰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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